审批条件
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,2022年3月2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)第五条第一款、第二款:
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、二两个资质等级。
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:(二)二级资质:
1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2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统计人员;
3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。
第六条: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、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、技术人员总数。
收取材料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3、工程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,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
4、专业管理人员最近1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(完税证明和参保证明)
5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、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